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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接待登记制度
发布时间: 2020-06-01 00:00:00

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接待登记制度


       (一)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选民,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。
       (二)接待人员应填写《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》,简要记述被接待选民的意见和请求。
       (三)接待记录要保持被接待选民的原话和原意,切不可将自己的分析判断和主观意志代替当事人的陈述。
       (四)对超越人大职责范围的事项,接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被接待选民讲明理由或做好解释疏导工作。
       (五)对受理的事项,接待人员应按《汕尾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做好处理工作。
       (六)对选民反映问题和意见,接待人员应做到不激化矛盾,不推卸责任,件件抓落实,事事有回音。
       (七)对事关保密和选民要求保密的问题,接待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。
       (八)接待人员对接待选民情况,要做好资料和档案的保管工作。

地址: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人大代表中心联络站;邮编:516600 ;联系电话:0660-34829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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