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选民,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情况反映。
(二)接待人员应填写《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表》,简要记述被接待选民的意见和请求。
(三)接待记录要保持被接待选民的原话和原意,切不可将自己的分析判断和主观意志代替当事人的陈述。
(四)对超越人大职责范围的事项,接待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被接待选民讲明理由或做好解释疏导工作。
(五)对受理的事项,接待人员应按《汕尾市城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选民制度》的相关规定,做好处理工作。
(六)对选民反映问题和意见,接待人员应做到不激化矛盾,不推卸责任,件件抓落实,事事有回音。
(七)对事关保密和选民要求保密的问题,接待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。
(八)接待人员对接待选民情况,要做好资料和档案的保管工作。